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社保代理

生育保险简明问答

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高新区贯彻〈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西安高新区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生育保险,现将实施前后常见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一、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要求?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本人身份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参保人和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履行缴费义务,即可将缴费满30天后发生的分娩、人工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申请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在10日内(节假日顺延)持急诊诊断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报批手续;符合规定的职工,可自分娩、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补贴。

    三、如何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答:流程如下

    1、急诊报批:领取表单——准备材料——递交申请——批复申请

    2、常规申请:领取表单——准备材料——递交申请——等候通知——领取补贴

    四、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常规申请请按如下要求准备材料:

   (1)通用资料(所有申请待遇的均要准备):

    ①《高新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审批表》;

    ②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 单位证明(原件);

    *单位证明须证明以下情况:申请人目前为该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④ 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定点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及医疗资料(原件);

    ⑥ 报销票据(原件)

    ⑦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

    ⑧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医院盖章)

    ⑨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⑩ 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2)特殊资料(用于特殊情况申请时用):

    ①《西安高新区职工生育保险特殊情况申请表》

    ②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原件)及报批材料;

    ③ 符合规定的参保男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街道或乡镇证明材料(原件);

    *所在街道或乡镇证明材料须证明以下情况:

    ④ 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且该配偶属非城镇职工。所谓非城镇职工指农村户口居民或城镇户口居民但非在职职工。

    ⑤ 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异地生育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属受托代办,还需提供由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 急诊报批还需准备如下材料:

    a、单位证明(原件);

    b、急诊证明(原件);

    c、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