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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2016西安社保待遇最新调整变化

   

【导语】:3月31日西安人社局对西安社保多项待遇进行了调整,西安蓝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你带来2016西安社保待遇调整变化最新消息。

    工伤

  因工死亡补助金提至62.39万元

  西安人社局3月31日下发通知:西安市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23900元。

  医保

  2016年4月1日起,西安人社局调整医保待遇:扩大慢性病补助范围、将重症精神病纳入病种范围、年度报销限额提至最高25万元。

 

  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5万元,

  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和先天性心脏病4种疾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元,

  并将其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85%。

 

  生育保险

  4月1日起,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额有所调整:生育多胞胎的,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胎增加300元;调高了“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待遇,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调整后: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剖宫产(俗称“剖腹产”),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俗称“顺产”)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胎增加3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标准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异位妊娠(包含通常所说宫外孕),需采取介入治疗、保守治疗终止妊娠的,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不超过6000元。